转发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8 10:51 来源: 安徽省林业局 浏览次数:

各市、省直管县(市)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皖就业的自由职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皖单位或国有企业、大型股份制企业在皖工作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与评审机构

 2026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20〕68号)有关要求执行。

 全省林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管县(市)林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和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林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省林业局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6年9月14日8:00至10月15日24: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二)申报方式:依托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实行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程网上办理。申报人和相关单位,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首页,点击“专题专栏”(滚动页)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职称申报—操作指南》。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打码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

 (一)现有职称。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聘书、聘任合同或聘任文件等)。

 (二)工作经历。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社保证明等)。

 (三)学历教育。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四)继续教育。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XX同志20XX年—20XX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XX学时,其中公需课XX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学时验证章。

 (五)年度考核。上传近5年(2021—2025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六)相关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

 3.其他相关附件。

 (七)能力条件。上传《个人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取得的专业成果等,2500字左右,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业绩条件。上传任现职以来符合评审条件并有代表性的业绩材料(以近5年来的业绩为重点),所提交业绩材料最多不超过3项(破格人员可多提供1项符合破格条件的材料)。完成的项目课题等业绩成果,须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和项目课题完成后有关部门审(认)定、鉴定、验收等材料;取得科技奖项的须提供个人奖励证书;取得的发明专利、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或文本。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业绩成果,申报人应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的相关说明材料(附件7)。

 (九)论文著作条件。上传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有关材料(包括正文全文、期刊封面、目录,以近5年来发表的为重点);上传论文原文电子档(word版本,文档命名格式为“篇名_发表日期”);上传查重报告电子档(下载原件);上传独立撰写的林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

(十)基层或援派证明

 1.现在野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从事林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在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一线连续工作15年以上,需适当放宽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上传《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2.派出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或在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需适当放宽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上传《援派工作经历证明》。

 (十一)单位推荐意见

 1.《单位公示证明》及相关公示材料。

 2.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申报系统内下载,需盖章)。民营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性质佐证材料。

 3.破格申报人员须上传《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并提交《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及以上不同专业的职称。

(二)用人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初审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业绩材料、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初审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24: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著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省直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的由市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申报的分别由县(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

 (四)纸质材料报送。无特殊情况不接收纸质业绩证明材料。申报人无需报送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平台”生成),批文发布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平台”下载电子版,送交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五)缴费。收费标准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费100元/人。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及业绩成果时间节点。申报人工作资历(任职年限)时间计算节点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业绩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成果。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如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2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二)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政策解答口径》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四)关于职称转评。取得非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在林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转评同一级别的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并按《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在之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五)关于论文查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论文须发表在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等)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须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论文查重报告(仅限维普网、万方数据、中国知网三家学术领域认可度高的论文数据库网站提供的查重报告),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参考。申报人对查重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我局将适时组织申报论文的随机抽查核实。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仅提供用稿通知或论文录用证明的,不予受理。

 (六)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时按照《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严守政治与职业操守底线,确立以德为先评价导向,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用人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压实审核责任,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二次补充的,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补充相应材料。

 (三)严格落实监督公示要求。用人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举报投诉问题线索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严格核查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情况,及时中止仍处于影响期内人员的申报资格。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62635520,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附件:1.申报材料打码及其他要求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5.援派工作经历证明

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业绩情况说明

 

 

                                               安徽省林业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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