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自然资人函〔2026〕19号

发布日期:2026-09-18 10:46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评审人员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中央驻皖单位或国有企业、大型股份制企业在皖从事上述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以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层级范围

  1.根据评审权限,省自然资源厅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和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厅属事业单位的地质勘查、土地、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

  2.省测绘总院(测绘局)测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厅属事业单位测绘工程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

  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授权组建的相应工程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在市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网上个人申报及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业务主管部门、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ah.gov.cn/),点击“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系统,选择“个人登录”→“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个人账号、密码等即可进行申报。申报前可在登录界面导航栏“帮助中心”下载《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平台后,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和系统提示,结合现任岗位和所从事专业,谨慎选择所在单位、申报层级和专业类别,逐项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应申报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并标注“原件复印”)。所有申报评审材料一次性提交,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材料受理或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根据评审工作“盲评”改革要求,申报人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件”)、1份为打码隐去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提交的打码扫描件应规范、适度打码,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应全部打码,打码可使用马赛克技术,也可擦除或剪切敏感信息后,再以鲜艳颜色填充覆盖或明显标注。申报人岗位及工作内容、项目规模等关键指标、同单位其他人员信息、其他单位及人员信息,以及学术成果材料中关键内容、其他参与人员信息等可能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关键信息勿打码遮挡。

  (一)现有职称: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聘书、聘任合同或聘任文件等),录入职称评聘情况。

  (二)相关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

  (三)工作经历: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社保证明等)。

  (四)学历教育: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五)继续教育: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

  (六)年度考核:上传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七)业绩条件:上传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

  (八)论文著作条件:上传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技术著作,上述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

  (九)能力条件:上传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份(以近5年为主,3000字以内,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单位推荐意见

  1.《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须加盖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章)。

  2.《单位公示证明》及相关公示材料(公示原件和公示场景截图)。

  3.单位出具近年来该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并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及以上不同专业的职称。

  (二)用人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及申报材料“原始件”和“打码件”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初审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业绩材料、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同时出具近年来该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材料。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在职称申报平台下载);民营企业应如实填报“单位性质”和“经济类型”,并在“单位推荐意见”处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性质佐证材料。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或用人单位未在限定时间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1.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于10月24日前完成复核,并协调市人社部门于10月30日前完成复核,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

  2.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复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

  3.外省(含中央驻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请于10月30日前完成复核,由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驻皖单位或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

  (四)网上缴费

  申报人在“职称申报”页面,查看当前申报情况,若显示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即可点击“缴费”按钮进行线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关于任职、考核年限计算。申报人的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方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二)关于业绩、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获奖情况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及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对篇幅较长、涉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为落实论文查重要求,除了提供PDF版本论文外,还需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论文,由评委员会统一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关于继续教育学时。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具体要求按《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用人单位需在职称申报平台下载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岗位信息表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关于职称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评人员需转岗从事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未经转评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职时间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职称申报工作实行“一网通办”,原则上不再发放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直接打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相关要求

  (一)认真把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申报人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安徽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自然资人〔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须为在职在岗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关申报专业级别和标准条件,并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职称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严格落实逐级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原始件”和“打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的有关信息应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

        2.单位公示证明.docx

        3.联系电话.pdf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