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建管处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 浏览: 时间:2026-06-02 15:3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建部、高新区(弋江区)规建局(住交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更好地服务建筑施工企业,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https://dohurd.ah.gov.cn/wjgk/tzgg/58249531.html),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省厅通知精神,准确把握人员配备新要求

省厅已明确发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表》和《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自2026年6月15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政策要求。

对具备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参照最高等级资质的标准要求进行配备,即人员数量就高不就低,以最高等级的资质标准确定应配备人员数量。

二、关注系统动态管理功能,确保人员配备持续达标

自2026年6月15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的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设有动态管理模块,对注册地为安徽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量进行动态监测。

若企业持有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量不满足其最高等级资质对应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应配备人员数量要求,管理系统将予以标注并限期整改,超过30天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状态标注为“其他”并公开展示。请各企业务必按照标准要求,长期、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避免因人员配备不足导致证书状态异常。

三、做好系统切换衔接工作,合理安排业务申报时间

为做好与省厅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现就我局“证照分离”资质审批系统有关申报时间安排明确如下:

1. 为保障系统存量数据迁移,自2026年6月11日起,资质审批系统停止收件(含安许证核发、延续)。

2. 有办理需求的企业,请于2026年6月11日之前完成申报,或于6月15日省厅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之后,通过省厅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请各建筑业企业相互转告,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合理安排业务申报事宜。

 

   附件: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详见上述链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