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6年6月3日,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制造一分厂员工孙某发现2线窑尾烟囱的避雷针脱落卡在直爬梯上,存在避雷针坠落砸伤员工的隐患,立即报告公司安环处。公司迅速组织整改消除了高空坠落伤人风险。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孙某10分绩效奖励(对应800-900元的经济激励)。
案例二
2026年6月25日,安波福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刘某巡查时发现生产区域部分老线架横梁未进行固定,存在高层横梁掉落砸伤取线员工的风险,刘某及时上报隐患并提出多横梁连接固定的整改建议,有效提升作业环境安全性。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刘某200元现金奖励。
案例三
2026年7月,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李某发现高冲一期定子加压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消除了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李某500元现金奖励。
案例四
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深入推进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在建立安全奖励激励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车间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对自查自改隐患表现突出的前三名工段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现金奖励,并在内部会议进行评比颁奖。截至2026年7月份已开展评比6次,累计奖励金额13800元,有效推动车间自主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