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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8-06 17:17来源:芜湖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大中小

1.芜湖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安全设备案

2024年12月3日,鸠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芜湖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烘包区域烘烤器天然气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无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且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连锁。

以上行为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2.芜湖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5 年3月13日,鸠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芜湖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并落实粉尘清扫制度,现场粉尘堆积严重;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

以上行为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人民币1.3万元的行政处罚。

3.芜湖某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杨某某未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案

2025年3月24日,繁昌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芜湖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将运输业务外包给繁昌某运输有限公司,未与外包单位繁昌某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杨某某作为芜湖某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杨某某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4.肖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柴油案

2024年9月20日,南陵县应急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市监局、交通局开展联合执法,发现皖BTXXXX 货车车主肖某某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柴油的行为。

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肖某某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1000L柴油)。

5.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5年5月26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高外观2K清漆固化剂、高固浮氧蓝金属色漆等)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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