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年重温《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落实党中央常态化扫黑除恶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对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明确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概念,规范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及“软暴力”行为定性,从多方面构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体系:
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针对有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严格限制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适用,强化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适用。线索核查阶段可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涉案财产等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实施异地羁押、单独羁押,对特定罪犯严格减刑假释。同时建立涉案财产全面调查制度,明确认定与处置规则。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界定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具体违法类型,规定此类行为须全面调查、依法处理,且从重处罚。明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协作机制,规范办案人员行为禁令,强化线索沟通与核查联动。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要求民政部门会同监察、公安等部门审查村(居)委会候选人资格,对因有组织犯罪受刑事处罚者依法处理,从源头阻断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渠道。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明确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教唆未成年人参与或阻止其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且不构成犯罪的,予以从重处罚,压实各方保护责任。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建立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全面核查涉案组织及成员财产状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被告人犯罪期间获得的高度可能属违法所得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彻底铲除经济基础。
保障涉案主体合法权益。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须依法进行,保障人权与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异地羁押需通知家属及辩护人,规范涉案财物处置中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利,完善证人、举报人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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