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芜湖市2025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日期:[ 2025-02-10 ] 至 [ 2025-03-10 ] 状态:已过期
小结分析: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结合《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实施3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养育成本,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自2022年起,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逐年制定相关《补助方案》。2025年2月10日,市卫健委草拟《芜湖市2025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和《芜湖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举措》(芜卫人口家妇〔2022〕7号)文件精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安排资金,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25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补,现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25年3月1日前已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已正式运营,并有一定数量的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

3.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 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补助类别、方式、标准

(一)托育机构奖补:

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分上半年、下半年由各县市区分别统计、发放。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与县(含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下同)按2:8 比例、市与区(含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下同)按 4:6 比例承担。

(二)婴幼儿入托补助:

在我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实际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多)孩每人补助1000元/月、2000元/月,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与县按2:8 比例、市与区按 4:6 比例承担,由各县市区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辖区内普惠性托育机构上、下半年实际入托情况资料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于4月15日、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市卫健委酌情组织抽查核验。

2.申报入托补助资金的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报诚信承诺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相关托育机构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托育专项奖补政策,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奖补工作由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促奖补工作落到实处。

4.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具体内容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征集结果:

市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2月10日将《芜湖市2025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止2025年3月1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