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发改委关于公布芜湖市市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收费清单

阅读次数:次 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0-31 08:53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259号)和《芜湖市发展改革委芜湖市住建局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供电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清单制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2〕568号)文件要求,建立清单后,要实行常态化管理,当清单内的收费项目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并重新对外公布。现将变更后的芜湖市市区(不含繁昌区、湾沚区、无为市、南陵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清单予以公布。

                                               

 

                                  2025年10月31日

 

 

 

 

 

 


芜湖市市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清单

 

地区

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内容

业务范围

减免规定

执行期限

服务

电话

监督电话

备注

芜湖市

供电

高可靠性供电收费

1.非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260元/千伏安;10千伏:210元/千伏安;20千伏:190元/千伏安;

35千伏:160元/千伏安;63千伏:110元/千伏安;110千伏:80元/千伏安。
2.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0.38/0.22千伏:210元/千伏安;10千伏:160元/千伏安;20千伏:128元/千伏安;35千伏:80元/千伏安;地下电缆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1.皖价服〔2004〕223号;

2.皖价商函〔2011〕131号;

3.皖价商函〔2018〕129号。

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暂无,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自2004年7月20日起执行

0553-

3807000

省发改委:

0551-

63609216

市发改委:

0553-

3842735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

1-10(20)千伏:30元/千伏安.月35千伏:28.5元/千伏安.月110千伏:27.5元/千伏安.月220千伏及以上:25.5元/千伏安.月

1.皖价服〔2005〕3号;

2.皖价服〔2005〕291号;

3.皖价商〔2018〕87号;

4.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23〕526号。

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及机组(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均应向接网的电网公司支付系统备用费。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及机组(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对省内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自2018年4月1日起,减半征收系统备用费。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自2004年10月20日起执行

0553-

3807000

省发改委:

0551-63609216

市发改委:

0553-3842735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供气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2100元/户

1.芜发改价格〔2019〕702号《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新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2.芜财非税〔2016〕52号《关于江北新区天然气建安收费事项的请示》

新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

新增居民

1.对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持有效证件到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实行优惠,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按1100元/户收取,一个证件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2.芜财非税〔2016〕52号:对各区政府性投资安置房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仍按原标准2000元/户执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0553-

3825111

0553-

6860389

0553-

88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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