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二、申请材料
材料按下述顺序装订,均须加盖公章,除纸质材料外,还需一份PDF电子文档。
1.企业的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至少3名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情况、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可行性或计划、境外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对的制度建设情况,等等);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年审申请表》(从系统内打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正本验证后退还);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正本验证后退还);
5.公司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的从业经历证明(以往的劳动合同及不少于一年社保凭证);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
6.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境外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及预案;
7.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还应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正本验证后退还)。
三、特别提示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日常经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300万元风险处置备用金。企业在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前,须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并与银行签署《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协议书》(固定格式)。(通俗地讲,这300万元所有权归企业,但使用权归市商务局。此外,若发生使用了备用金的情况,企业须自使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补足到300万元;当企业不再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且无遗留问题时,方可取回300万元)。
2.外派劳务合同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必须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与外派劳务人员订立书面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载明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事项(共11条,参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每位外派劳务人员及每笔合同均须在系统中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不予备案。
3.出国前培训。劳务人员出国前,企业必须安排劳务人员接受赴国外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安全防范知识、外语以及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知识的培训;培训后在网上考试。未培训的或者未通过考试的,不得出国。网上考试在安徽省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gg.ah.gov.cn/,培训课堂-在线考试)上进行(电脑、手机均可)。
四、相关网址及联系电话
1.商务部系统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 。
2.芜湖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与投资服务科,联系电话:0553-3828076、3828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