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问答
【问】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同一种合同吗?如果不是,区别是什么?
【答】二者并非同一种合同,而是以用人单位为一方主体建立的两种独立、不可混淆的合同形式,在签约主体、约束范围、合同内容等方面均存在差异。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经平等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核心围绕企业整体劳动标准订立,内容涵盖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安全防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保福利、奖惩制度等通用性劳动权益,旨在确立企业最低劳动保障标准,调整用人单位与全体职工的整体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集体共同权益。而个人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仅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单个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的对象更明确、调整的内容也更为具体,遵循个体差异,体现劳动者个人利益。
【问】集体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答】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增长、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等部分内容是通过集体合同约定的,那么集体合同到期前,双方就应充分做好续签或者重新协商的准备,避免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出现脱节,产生劳动争议。
【问】企业已和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是否可以不单独和员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答】不可以。首先,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劳动相关法律对其有分别不同的规定,两者虽互相联系但却不能互相替代。集体合同是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能够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但也可能仅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而劳动合同调整用人单位和个体劳动者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相关劳动法律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已签订集体合同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与单个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切勿使用集体合同代替劳动合同,这种企图一劳永逸的做法会带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问】个人劳动合同的约定和集体合同内容冲突、标准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份合同为准?
【答】应以对员工保护水平较高者为准。相关劳动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必须等同于或者高于集体合同的约定,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违背了这一原则,那么应该执行集体合同的约定,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不利后果;相反,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同于或优于集体合同的约定,那么便可以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实践中,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通常约定最低保护标准以及原则性管理要求,故,以低于集体合同的条件签署劳动合同,存在很大可能性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其明文禁止。
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2、《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5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5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