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问答
【问】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了?
【答】您所描述的情形仅是符合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时间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法律亦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等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例外情形。比如,用人单位自您入职时多次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您拒绝订立,且用人单位有证据予以证明上述事实,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在此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用工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规范性,及时安排、要求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面对劳动者不愿意订立的情形,应妥善沟通并注意保留相关书面证据。
【问】2023年1月1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个月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申请仲裁主张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吗?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有明确的范围限制,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截止至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为十一个月。一旦用工满一年,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即便继续用工未补签书面合同,劳动者也无法主张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同时,您需要特别注意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问题,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并非劳动报酬,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即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您2023年2月对应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自 2024年3月1日起届满,若您在此之后才就该月份的二倍工资差额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以时效届满为由抗辩的,您的该项请求将无法获得支持。
【问】是不是只需要订立一次书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了?
【答】不一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均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双方首次订立的劳动合同到期,仍继续用工,那么应该订立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仍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为避免上述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开始筹办续签事宜,以保证劳动用工和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性和一致性。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七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请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