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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如何合法地主动离职”的问答

发布日期:2026-03-30 15:52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作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次数:

【问】我入职单位快一年了,现在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我想离职,请问我如何合法提出离职呢?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入职满一年,处于正常劳动合同履行阶段,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规范留存离职书面材料,做好流程备案。在三十日法定期限内,劳动者应当正常在岗履职,保障工作正常推进;用人单位需统筹安排工作交接,完成资料、资产、权限的移交。三十日时间届满后,劳动关系依法解除。附加提醒,如是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问】如果我想立马就从用人单位离职,不想再履职一个月应该怎么做?

【答】建议与用人单位妥善协商。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离职,提前三十日或三日(试用期)通知用人单位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如您确实面临需要立即离职的情况,可以将相关情况告知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可以提前离职,如用人单位允许,建议你保留相关书面凭证,以避免后续纠纷。在此提醒,若未协商一致,劳动者擅自离岗、无故缺勤,属于违规离职,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劳动者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劳动者主动离职是不是只要提前三十日告知就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了,是否还有其他注意事项?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均负有法定的附随义务。对劳动者而言,离职时必须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包括移交工作资料、公司财物、未完成事项对接等,建议签署书面交接确认单并留存。若未合理履行交接义务,导致用人单位财物丢失、业务停滞或经济损失,即使已经提前告知并履职满三十日,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主动离职,一定要恪守职业操守,站好最后一班岗,完成各项交接工作。

 

【问】离职的时候,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转移社保是否合法?

【答】合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用人单位还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用人单位拒绝办理上述内容,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