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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专答

发布日期:2025-07-29 10:32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问】高校毕业生已签订“三方协议”后是否仍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答】需要。三方协议的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三方共同签订,是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其性质为民事合同;而劳动合同是劳资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亦是发生纠纷后仲裁和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更是构建劳资信任、实现权利义务平衡的制度性保障,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高校毕业生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留存签约文本,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问】请问入职一家单位最多可以约定多长时间试用期?

【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成正相关。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另外,毕业生应当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入职扣押身份证件、支付押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不符合。实践中,常见有用人单位约定“公司代为保管毕业证、技能等级证书,待办理离职手续时一并归还”或要求劳动者支付押金现象,该要求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用人单位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发生劳动纠纷后,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可通过以下任一法律渠道解决纠纷:第一,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二,如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第三,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概而言之,劳动争议实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级递进式解决机制,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的强制性程序,但是如需诉讼,必须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协商、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便捷高效的方式,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建议双方先协商或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