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6-08-13
文  号: 芜人社秘〔2026〕97号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8-14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人社局 > 人才开发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991128
名  称: 关于印发芜湖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方案(2026—2027年)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

发展试点方案(2026—2027年)的通知

芜人社秘〔2026〕97号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工商联:

《芜湖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方案(2026—2027年)》已经2026年7月30日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试点方案(2026—2027年)

 

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城市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制造业领域发挥提升产业能级规模、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助力人才引进培育的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重点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现代产业,立足“品牌化、数字化、规范化、集群化、专业化”,实施“专业机构引育、载体平台建设、人才支撑筑基、服务场景创新、市场生态创优”五大工程,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将芜湖建设成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城市。

到2027年,建设1家功能完善、配置高效的汽车行业人才市场,建成1个运行有序、监管有力的全国性“两业融合”发展智慧平台,力争全年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300亿元,并在直播带岗、机构引育、产教融合、人才测评、行业监管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案例和制度。

二、试点内容

(一)实施专业机构引育工程

1.壮大头部服务机构。围绕全市首位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做强头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其先进理念、成熟技术及创新模式,培育壮大制造业领域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附加值业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能级规模跃升。对运营良好、成效显著、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人才招引质效和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产品开发推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人才测评服务等高端业态供给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

2.培育专业服务机构。支持专注服务制造业领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长,引导其深耕校园招聘、产教融合、技术赋能等人力资源服务细分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申请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与头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势互补的差异化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二)实施载体平台建设工程

3.打造“两业融合”发展智慧平台。依托芜湖市人力资源智慧平台,统筹劳动力供需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需求,构建“本地制造业企业招工—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单—外地劳务协作总供应商接单—外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送工”全链条在线交易平台,拓宽招聘渠道、提升用工效率、降低求职风险、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制造业企业“蓝领招聘用工”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4.建设汽车行业人才市场。围绕全市首位产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布局,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和汽车产业深度融合,制定汽车行业人才标准,编制汽车行业人才需求报告,举办汽车行业人才发展对接活动,补齐和锻强高端人才寻访、技能匹配、校企对接、人才评价等专项板块,打造服务芜湖、辐射全国的汽车行业人才市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

5.深化产园融合互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质升级,构建梯次合理的产业园体系,对运营规范、功能完备、集聚程度较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辐射带动效应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根据持续运营情况,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重点产业链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举办行业峰会、招商推介会、成果展示会、要素对接会等交流活动,每年评估选择1—2个市级及以上层级的活动,市财政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有关牵头单位)

(三)实施人才支撑筑基工程

6.促进高端人才引育。深入实施“紫云英人才计划”,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主渠道作用,实现“精准化、定向性”引才。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制造业企业全职引进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且人才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人才认定层级最低薪资标准的20%给予该机构一次性补贴,当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其中,服务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

7.保障企业招聘用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工业园区、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联动,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广泛集聚工程师、技术技能人才、大学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有关牵头单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制造业企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组建技术人才培育联合体,共建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推行“订单式”培养,优化“培养—评价—配置—发展”全过程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制造业企业引进具备大专(或高级工)、本科(或技师)、硕士(或高级技师)学历(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且人才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8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给予该机构一次性引才补贴,当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其中,服务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

(四)实施服务场景创新工程

8.推进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制造业企业开发智能招聘系统、智能面试系统、人才测评系统等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产品,推动企业人力资源事务实现数字化升级,提高管理和运行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数据券”“模型券”“算力券”;对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成功落地的,按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9.推广直播带岗平台。大力发展新型网络招聘,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全国性头部短视频社交平台建设直播带岗平台,开辟制造业企业招聘专区,常态化开展优质制造业企业“百企万岗”引才行动;建设制造业企业标准化直播间,培育以主播为重点的专业直播团队,提供直播带岗活动策划、推介、引流等全流程服务,实现求职与招聘的精准匹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模式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联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建立制造业企业与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期交流机制,促成长期稳定合作。推动制造业企业辅业培育,对制造业企业分离人力资源职能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按规定给予支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开放合作,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制造业企业“抱团出海”。(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

(五)实施市场生态创优工程

11.加强行业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监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慧监管手段,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处置,坚决清除僵尸企业,依法严厉打击“黑职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组织劳务人员赴境外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2.推动行业自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健全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实体化运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在“双招双引”、理论研究、行业分析、人才评价、调解纠纷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制造业企业互促共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13.优化审批方式。探索“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双证联办模式,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准入程序,实现一次申请、同步受理、联合核查、并联审批、同时发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将人力资源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建设的重点内容,定期会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推进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加强统计监测,推进数据共享,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规纳统。(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制造业企业服务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定期发布制造业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报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方案涉及政策支持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具体分担比例在相关实施细则中明确,已有明确分担比例的从其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总结、上报试点工作中产生的创新经验、举措、办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政策支持。本方案的政策支持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