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6-07-24 16:44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 信件编号: | 2026072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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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举报 |
| 来信标题: | 鸠江区一所UK台球厅拒不给三天试岗工资 |
| 来信时间: | 2026-07-23 22:33 |
| 来信内容: |
我和朋友二人一起来到芜湖市鸠江区UK(燕莎购物中心店)从7月19日面试,次日至7月23日连续在岗台球助教一职,因为店内业绩不行店长要我们离开,并拒绝支付三天薪水,已经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试岗三天,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店长以试岗为由不支付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要店长给我们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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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6-07-24 16:4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鸠江区人社局办理该案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接到您的投诉后,鸠江区人社局已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并告知您:属地街道将协助您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请尽快整理相关证据,前往鸠江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您本人对上述处理方式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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