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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5-07-30 16:50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20250730001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高校毕业生保险费审核说我在校期间缴纳社保不算应届生。
来信时间: 2025-07-30 15:06
来信内容:
根据高校毕业生保险费相关规定,要求毕业稳定就业缴纳12个月社保等等;我是24年7月1日大专毕业,全日制专科生,社保缴纳时间为2021年11月至今在芜缴纳,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审核驳回理由是:在校期间就业并连续参保,非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合格。 申请条件未要求说不能在校期间缴纳社保,为什么审核未通过???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5-07-30 16:5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申领条件在《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26号)中有明确规定,申请对象应为“应届毕业(含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 1 年及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不得享受补贴”。据您自述,您2024年7月专科毕业,2021年11月已在芜湖市企业参保,故不符合申报条件。如您仍有疑问,可与我局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咨询,号码:0553-39912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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