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典型案例(一)
发布日期:2026-09-16 08:32
来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市场信息科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禁限用农药兽药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网售环节、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芜湖市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查处某宠物店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6年4月,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无证经营嫌疑。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4日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280元价格出售1盒汪宠爱复方沙罗拉纳咀嚼片,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及《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8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芜湖市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查处某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
2026年4月,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在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对某动物诊疗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经查,涉事企业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了芦丁片和奥曲肽注射液两种人用药,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及《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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