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机构职能
老龄工作
(一)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
(四)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五)参与拟订全市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
(六)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七)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妇女儿童工作
(一)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相关目标责任。
(二)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三)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本工作领域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
(五)鼓励引导社会工作等专业社会力量介入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购买妇女儿童社会工作服务。
(六)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中妇女儿童工作。
残疾人工作
(一)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
(二)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规划、计划和政策;
(三)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残疾人工作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四)组织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五)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残疾人工作;
(六)承担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并划入原市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
(四)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五)参与拟订全市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
(六)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七)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妇女儿童工作
(一)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相关目标责任。
(二)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三)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本工作领域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
(五)鼓励引导社会工作等专业社会力量介入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购买妇女儿童社会工作服务。
(六)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中妇女儿童工作。
残疾人工作
(一)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
(二)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规划、计划和政策;
(三)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残疾人工作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四)组织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五)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残疾人工作;
(六)承担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并划入原市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联系电话
0553-3866373(老龄工作)、0553-3819712(妇女儿童工作)、0553-3837315(残疾人工作)
负责人
陈丽、陈玉红、程轶
办公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