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6-08-06
文  号: 芜工信汽车装备〔2026〕18号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8-06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汽车与装备工业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37780
名  称: 关于印发芜湖市支持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支持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芜工信汽车装备〔2026〕18号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财政、发展改革、科技、投资促进部门:

《芜湖市关于支持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2026年5月11日市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投资促进中心

2026年8月6日

 

芜湖市支持智能机器人创新

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 +”行动的意见》《安徽省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精神,以打造科技创新引领高地、产业链供应链高地、场景应用创新高地为目标,抢抓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基础优势,推动智能机器人产业持续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一)聚力核心技术攻关,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聚焦高算力具身智能控制系统、具身世界模型、人类技能全模态数据采集、全模态交互、群体智能等机器人大小脑侧能力核心技术并取得突破,对牵头承担智能机器人领域国家、省重大专项的项目,市财政局予以上级支持资金总额20%的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支持建设高水平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鼓励相关单位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机器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对新建且正常运营的,给予研发投入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聚焦应用场景创设,推动成果落地转化

3.开展多领域示范场景建设。聚焦工业制造、现代物流、医疗康养、应急安全、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重点领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具备推广价值、覆盖面广的机器人应用示范场景,统一制定并发布支持方向目录清单。持续优化研用互促的成果推广应用机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政务服务、科普教育、卫生医疗、应急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创新采购,采购单位探索建立“智能机器人+”创新产品订购、首购、使用、推广的反馈和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产品迭代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产创中心等相关单位)发放“机器人消费券”支持采购智能机器人,企业、高校、科研、医疗康养机构可根据需要申领,“机器人消费券”抵扣比例为20%,申领单位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推广创新试用租赁模式。创新智能机器人商业服务模式,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为智能机器人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提供专业化融资租赁服务,对通过租赁形式使用智能机器人产品的企业,市财政局按其租金的年化利率(最高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招商引育扶持,壮大产业发展规模

5.优化产业载体政策配套。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结合辖区产业布局,支持智能机器人产业新增项目落地,市财政局按县市区、开发区引进新增企业实际兑现政策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县市区、开发区年度配套补助资金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投促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加大领军企业引进力度。支持引导优质产业资源集聚,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新引进行业领军企业,满足当年开工建设,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1亿元、2000万元的,市财政局分别给予所属县市区、开发区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投促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金融要素保障,推动链企投并融合

7.发挥产业专项基金撬动作用。鼓励企业和上市公司设立智能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可配套出资不超过30%,支持投资智能机器人核心动力部件、高精度执行器、精密传动零件、电子皮肤、六维力传感器以及高效能关键模组、灵巧手集成式部件等领域。发挥上市公司平台功能推进机器人产业深度发展,鼓励非机器人“链外”上市公司并购转型融入机器人“链内”产业,推动“链企融合”,引导企业通过并购实现产业资源整合。对使用政府投资基金的企业申报银行并购贷款的,可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年贴息总额不高于300万元。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实现延链补链强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投控集团)

8.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机器人企业积极申报安徽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有效对冲技术创新与市场应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推广“智能机器人综合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重点覆盖意外导致的设备损坏、软件故障、产品责任等风险场景。对购买相关保险的智能机器人企业,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强化产业生态建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9.积极争取上级政策。紧盯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未来产业先导区扶持等政策红利,精准对接上级重点支持方向。全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资源,赋能我市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强化银企对接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贯彻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财政金融协同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智能机器人研发贷”“投产助力贷”等专属信贷产品。针对智能机器人企业“轻资产、高研发”的发展特点,建立从研发、孵化到规模化生产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对接机制,提升信贷支持的精准度和便利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附则

1.本政策条款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2.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实施部门另行制定。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暂定一年,后期视成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