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芜湖融汇置业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芜公积金决定〔2026〕804号)的公告
单位名称:芜湖融汇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62783072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炳春
单位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融汇中江广场西区211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翟静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我中心用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芜公积金决定〔2026〕804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芜公积金决定〔2026〕804号)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芜公积金决定〔2026〕804号
芜湖融汇置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翟静(身份证号:**************142X)后,未按规定为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不缴/少缴翟静就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211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中心责令你单位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不缴/少缴职工翟静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2118元进行补缴,并将补缴情况书面报告我中心。
逾期不补缴的,我中心将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杨宁致
联系电话:0553-3933210、3933209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4楼413办公室
附件: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统计表
2026年5月18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统计表
单位名称:芜湖融汇置业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翟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62783072X 身份证号码:**************14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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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欠缴年度 |
欠缴月数 |
年度缴存基数 |
年度缴存比例 |
单位每月应缴存金额 |
单位每月已缴金额 |
单位每月欠缴金额 |
单位欠缴部分小计 |
个人欠缴部分小计 |
单位、个人欠缴住房公积金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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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012-03 |
3 |
3211.13 |
10% |
321 |
100 |
221 |
663 |
663 |
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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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012-06 |
3 |
3211.13 |
10% |
321 |
200 |
121 |
363 |
363 |
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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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13-06 |
12 |
2911.13 |
10% |
291 |
200 |
91 |
1092 |
1092 |
2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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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118 |
2118 |
4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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