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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4 10:55 来源:芜湖市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背景颜色: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PT电子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2025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芜湖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1日

 

 

2025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PT电子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公开主体

各部门、单位是决算公开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应当公开经市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同时,应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间

(一)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例如:市财政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接到市级8月12日批复文件,需8月31日前在网上公开。2025年部门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2026年8月31日)集中公开。

(二)单位决算。单位决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单位的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例如,芜湖市财政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8月12日-8月26日批复芜湖市财政局(本级)和芜湖市政府债务评估中心(芜湖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两个所属单位决算,本级和中心需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

四、公开形式

市级部门、单位公开决算时,应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公开文本一般采用 PDF 格式。

(一)部门决算。市级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将部门决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市政务公开网集中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公开链接应当始终有效,如发生变更,须及时协助市政务公开网更新链接。

(二)单位决算。市级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决算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市政务公开网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决算。

五、公开内容

市级部门应当公开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部门所属单位应当公开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公开内容依次包括部门或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表、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部门、单位决算表。

市级部门、单位应当公开9张决算表格,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6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二)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市级部门、单位应当对公开的决算表内容进行具体说明,以便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六、保密事项处理

(一)建立完善部门决算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市级部门在公开工作中应增强保密管理意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PT电子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对于拟公开信息涉及敏感内容的,或经研判易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交织引发负面舆情的,应作脱敏处理后再公开。涉密事项多、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部门,应当加强研究预判,并在公开前及时与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沟通相关情况。

(二)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按以下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多数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多数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科目的信息。

七、舆情应对

对于部门决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对于舆情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和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市财政局沟通,妥善回应。不公开决算的市级部门、单位,要做好向社会解释的准备工作。

八、工作责任

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市级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市级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公开前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后主动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常态化跟踪核查公开情况,确保部门决算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汇总填写《202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和《2025年度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于2026年9月8日前报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再由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整理汇总后于2026年9月15日前报国库科统一备案。

 

附件:1.2025年度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文本解读

       2.2025年度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公开操作流程

       3.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4.单位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5.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注意事项

       6.202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7.2025年度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8.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查询路径及咨询方式

       9.2025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预算绩效情况注意事项

       10.2025年度市级部门直属单位决算公开预算绩效情况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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