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无为市某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案
基本情况:2026年5月,无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接到上级部门转来投诉单,反映无为市某旅行社前往外地的旅行团未与部分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经核实查明,无为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明知公司员工未取得游客明确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由公司员工代游客与其签订旅游合同,未与游客本人签订合同。另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发现该旅行社存在与多名游客未签署的电子旅游合同,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处罚情况: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也是游客维权的重要依据。本案警示旅游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旅行社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旅行社业务。同时提醒广大游客,参团出行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主动要求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切勿轻信口头约定,遇到违规情形及时维权,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1.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参团前请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或受“低价诱导”影响而忽略签约。2.规范代签手续,若委托他人代签合同,代签人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明确授权,否则合同无效。旅行社应严格审核代签手续,不得为图省事而违规操作。3.保留维权证据,建议妥善保存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如遇权益受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