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25年芜湖市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1-23 16:54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2025年以来,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防范经营主体借违法广告加剧“内卷式”竞争,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截至12月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86件。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日用百货经营部违法广告案

经查,镜湖区某日用百货经营部在店内悬挂的品牌广告牌中,含有国家领导人形象、讲话等内容,构成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违法行为。

2025年10月,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容店违法广告案

经查,镜湖区某美容店在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广告中,容貌打扮与“减肥”、“女性独立”等评价因素作不当关联,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5年8月,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工艺蜡烛厂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案

经查,弋江区某工艺蜡烛厂在其于1688平台开设的网店内,对所销售的殡葬祭祀用蜡烛产品,使用了“一盏蜡烛,得与佛结缘”、“财运亨通,福禄双至”、“事业更上一层楼”等广告宣传用语,构成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5年2月,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美容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鸠江区某美容店在店内广告牌介绍中药熏足、做颈肩项目时,使用“老人蒸一蒸 腿脚好轻松”、“防治神经衰弱和失眠”、“防治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男性前列腺炎”、“预防感冒”、“防治脑溢血、脑血栓”、“美容、祛斑、养颜、减肥”、“防治鱼鳞病和皮肤粗糙干裂”、“预防肩周炎、颈椎痛”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描述,构成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行为。

2025年7月,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百货经营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鸠江区某百货经营部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广告内容存在“自家的红衣核桃卖不掉,为给孙女凑学费,恳求人们买一单”等不属实内容,同时广告中使用他人5斤装核桃作对比,实际发货产品为5袋100克共1斤,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5年5月,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芜湖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网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食品网店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产品销售页面,广告含“糖尿人常吃”“只卖糖尿人”等内容,但无法提供相关产品销售情况的依据,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芜湖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芜湖市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无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店铺中,对销售的“冰鲜土公鸡”宣传为有机食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5年8月,安徽省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行违法广告案

经查,繁昌区某商贸行在互联网平台店铺所售保健膏产品页面上发布有“关节炎、颈椎病、腰肌劳损”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描述,构成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行为。

2025年2月,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芜湖市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美容店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广告案

经查,南陵县某美容店通过抖音上架团购项目“禅洗加肩颈”,宣传“健脑安神、增强记忆力、治疗偏头痛、预防脑梗塞、正脱生发、延缓衰老、活血、行气、散淤”,且不能提供上述广告宣传用语依据,构成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广告行为。

2025年12月,芜湖市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汽车用品经营部借建军节开展商业营销违法广告案

经查,芜湖县某汽车用品经营部,于2025年8月1日,在其微信服务号发布题为“致敬最可爱的人,美车工坊与你共庆建军节”的广告,含红色背景建军节主题海报及面向现役、退役军人的爱车精洗5折等消费优惠内容,构成借国家重大纪念日违法违规开展商业营销活动,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5年10月,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