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售械资质公示不及时——商家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发布日期:2026-09-29 10:16 来源: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刘畅 浏览次数:

为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行为,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维护线上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近期,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荆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开展线上医疗器械经营检查中,查处一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公示资质案件。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经营主体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线上销售业务,店铺网页所公示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未及时完成更新,不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相关管理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对相关负责人开展询问,调取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影像、询问笔录等系列证据,固定全部违法事实。

经查,该商家属于首次发生该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调查,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线上医疗器械经营者:开展网络销售应当在店铺显著位置完整、清晰展示经营备案、产品注册等资质材料,资质信息发生变更后要第一时间更新公示内容。下一步,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线上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力度,强化网络平台巡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群众购用医疗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