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芜湖市同泰木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9 10:57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芜湖市同泰木业有限公司、石峰及其利害关系人:
根据石峰、吴绍林的申请,经查明,决定不予撤销芜湖市同泰木业有限公司2008年8月13日的设立登记。因邮寄及通过登记的公司住所无法与芜湖市同泰木业有限公司、石峰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不予撤销登记决定书(芜市监企注不撤字〔2026〕011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不予撤销登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点点体育app官网入口下载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露 联系电话:0553-5312113
联系地址:芜湖经开区龙山市场监管所
附件:
附件: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书芜市监企注不撤字[2026]011号.pdf
2026年9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