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告 2026年第03号

发布日期:2026-09-17 14:17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药监流通〔2025〕40号)规定,同意下列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业。企业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有管辖权的区局提交恢复经营申请及做好内审、验证等相关工作和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经同意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企业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

有效期

经营

地址

仓库

地址

经营范围

芜湖市济民大药房飞扬商务中心店

董小英/
李元福

皖DB553000155

2030.7.17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保沙路西侧、小康路南侧、十连路东侧飞扬商务中心B座02室

无

中成药、中药饮片(限定型包装)、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