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告 2026年第03号
发布日期:2026-09-17 14:17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皖药监流通〔2025〕40号)规定,同意下列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业。企业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有管辖权的区局提交恢复经营申请及做好内审、验证等相关工作和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经同意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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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 有效期 |
经营 地址 |
仓库 地址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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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济民大药房飞扬商务中心店 |
董小英/ |
皖DB553000155 |
2030.7.17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保沙路西侧、小康路南侧、十连路东侧飞扬商务中心B座02室 |
无 |
中成药、中药饮片(限定型包装)、化学药、其他生物制品、(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 |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
皖公网安备 34020202000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