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6-08-07 11:15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次
信件编号: 20260806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新公司设立核名相关疑问咨询
来信时间: 2026-08-06 11:29
来信内容:
您好,我司拟在芜湖设立子公司,拟申报名称:安徽中科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但在皖企通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验时,系统提示:所申请的企业名称中 “中科” 含有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依据相关规定禁止使用。 现就该情况进行咨询,并说明相关事实: “中科原动力” 为我司合法注册持有的商标,商标权属清晰(请见附件); 我司近年来已使用 “中科原动力” 作为字号,成功注册多家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 ①厦门中科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②宜宾中科原动力机器人研究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均已完成工商登记,正常存续经营; 现向贵局咨询以下事项: 我方持有注册商标、且外地已有同字号公司成功注册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名称审核;如需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通过何种渠道提交? 恳请窗口予以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感谢!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26-08-07 11:1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在芜湖设立子公司时企业名称中使用“中科”字号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坐落于安徽省,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亦位于安徽省内,上述两家单位均对“中科”字号提出了保护要求。在安徽省内使用“中科”作为企业名称字号,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误以为企业与上述单位存在关联。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情形。据此,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在名称登记系统中将“中科”二字设为禁用词。如企业确需在名称中使用“中科”作为字号,需事先取得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或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任一单位的书面授权。
关于您咨询的申请流程问题:在取得上述任一单位的授权文件后,您可携带授权文件及其他法定申请材料,前往子公司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窗口线下办理。届时窗口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提交的授权材料,依法依规为您办理名称审核事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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